為表揚本市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鼓勵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凡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推展家庭教育工作有具體事蹟且著有績效者,均可提出申請。有意願者請依申請表格式填列並準備相關佐證資料(以雙面印刷合計80頁為限),即日起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資料函送至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 旨揭計畫榮獲特優者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優等者可得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