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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法92年2月6日公布實施,93年臺北市政府增設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為教育局所屬二級機關,目標為培訓家庭教育專業人才、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及強化學校、民政、社政及社區等網絡資源提供服務。

  青少年人才是未來國家社會的棟樑,而溫馨有愛的家庭更是孕育、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長及才能展現的重要基礎。因此,教育局結合原有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與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服務資源,進行組織再造,成立「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經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7次定期大會第5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並於11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

  配合業務調整,原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業務移撥至「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僅保留家庭教育業務範疇,爰「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依其功能更名為「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並於113年6月1日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