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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

一、教育部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辦理旨揭補助計畫。

二、依據本計畫「伍、 實施內容」之第三點,辦理推廣親子共學母語活動之方式,如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所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學習課程,其中每節母語學習課程比例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手作課程材料費每案每人以新臺幣150元為限。

三、另為藉以增進親子情感交流,促進家人關係,請於課程中引導親子學習彼此了解與關懷。

四、倘貴校有申請需求,請參據所附「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並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將核章後之計畫申請表、經費申請表及計畫書等資料掃描檔先寄至本中心承辦人電子信箱(yulan98@gov.taipei),另核章正本1式7份請掛號郵寄本中心。